內部稽核

鴻呈內部稽核為一直接隸屬於董事會之獨立單位,並承董事會、審計委員會指揮監督,專職於內部稽核作業。

一、內部稽核目的

稽核計畫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,目的在於協助管理階層瞭解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,衡量營運成效及評估潛在可能缺失,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,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促進公司之營運績效。

二、稽核單位組織
  • 專任稽核人員包括稽核主管與稽核管理師共 2 人,每年需依規定參加專業機構舉辦之訓練持續進修,以確保其適任性。
  • 依據董事會決議通過之細則,任免內部稽核主管需經審計委員會同意,並提報董事會決議;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及薪資報酬則由稽核主管呈報董事長核定,且每年執行2次人員考評。
三、內部稽核運作
  • 年度稽核工作依據董事會通過之稽核計畫執行。
  • 於董事會例行會議定期報告內部稽核結果,並視需要,不定期回報稽核或覆核結果。
  • 督促內部各單位與子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,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提出之報告及結果,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。
  • 每年底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