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部稽核

鸿呈内部稽核为一直接隶属于董事会之独立单位,并承董事会、审计委员会指挥监督,专职于内部稽核作业。

一、内部稽核目的

稽核计划依据已辨识之风险拟订,目的在于协助管理阶层了解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,衡量营运成效及评估潜在可能缺失,另视需要执行项目稽核或复核,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促进公司之营运绩效。

二、稽核单位组织
  • 专任稽核人员包括稽核主管与稽核管理师共 2 人,每年需依规定参加专业机构举办之训练持续进修,以确保其适任性。
  • 依据董事会决议通过之细则,任免内部稽核主管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,并提报董事会决议;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、考评及薪资报酬则由稽核主管呈报董事长核定,且每年执行2次人员考评。
三、内部稽核运作
  • 年度稽核工作依据董事会通过之稽核计划执行。
  • 于董事会例行会议定期报告内部稽核结果,并视需要,不定期回报稽核或复核结果。
  • 督促内部各单位与子公司自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,复核各单位及子公司提出之报告及结果,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。
  • 每年底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次年度稽核计划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。